每个人在履行礼制的时候要按身份和情况而行过多或不足都是不合适
每个人在履行礼制的时候,要按身份和情况而行,过多或不足都是不合适的。为什么《礼记》行礼的时候要“称”呢?若从功能论之,人行礼不“称”其“身份”,那么“礼”的“分别”意义便会丧失。在春秋之时,所谓“礼崩乐坏”即是如此。当时的贵族不按身份,不理制度,就一己所好,做出种种僭越礼乐制度的行为。当孔子看见季氏演《八佾》之舞于庭,即愤然骂道:“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原因是季氏之举不“称”其“身份”。
此外,在“理”之内还包含了“情”,且先看看《礼记·檀弓下》孔子和子路的一段对话: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首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
自古以来,生养死葬是为人子者的基本“孝道”。在上文里,子路以贫而叹无法尽生养死葬之义,孔子认为,礼仪背后的情意才是礼的本质。只要父母在生时,以尽其欢;父母亡时,称财而葬,这就是礼的本意,也就是“礼之美”。
又例如有一次,孔子在卫国遇上送葬的行列,他驻足观察后便对学生说:“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是时,子贡不明所以说:“夫子何善尔也?”孔子就答道:“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很明显《礼记·檀弓上》所记载的并不是礼制文仪,而是送葬孝子的情态,“往如慕,反如疑”正是丧亲者对父母的“真情”流露。
随着时代不同,“礼”的形式是会转变的。譬如就丧礼而言,古礼的丧服共有缌麻、小功、大功、齐衰、斩衰五种。对于父母之丧,因为孝子的创伤甚巨,所以要守丧“三年”。按《礼记》说,这是“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所以是“不可损益”的(《礼记·三年问》)。当然,时移世易,有很多古礼已不合时宜,但我们阅读《礼记》时,仍可以从古代礼仪里,“发现”古人制礼的深意,并将其意通过不同的“形式”行诸当下。例如古人为二十岁的男子在宗庙举行“冠礼”(即是成人礼),除了表示隆重其事,还有“自卑而尊先祖之意”(《礼记·冠义》)。古人借着“冠礼”,让成年的男子明白自己不是空悬的“自我”,而是纵连祖先、宗族,横及社会、国家的“责任载体”。
又如《礼记·昏义》记载古代婚礼。迎娶新妇入门后,新郎接新娘一起进家用餐:“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丈夫与妻子吃同一样的饭菜,用同一只葫芦,剖开两只瓢来盛酒漱口,以示夫妻合为一体,不分尊卑。新婚之夜过后,新妇一早起来沐浴,预备见翁姑。待礼成之后,新妇会用一只小猪做主菜,为翁姑烧一顿饭。再过一天的早晨,翁姑会设宴招待新娘,并用非常隆重的方式向新娘敬酒,又特意把主人专用的东阶让给新娘,表示新娘已正式代替婆婆成为一家之主妇。新妇与翁姑之间的“礼尚往来”,既可消减家庭新成员的不安感,又可以表示认同新成员。而新妇与翁姑的“礼仪”又象征着互相尊重和信任,体现出人与人交往的善与美。
众所周知,家庭是中国社会的初始,也是“自我”成长的所依。古代与现代婚礼之别,是前者以“家”为核心,讲的是新人对家庭(甚或是家族)的责任;后者以“个人”为重点,注重“个体”与“个体”的权责。所以《礼记·昏义》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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